导读:
过会的企业千篇一律,否决的理却总有那么多!
即日起本 公司名称:上海悉地工程设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 审核结果:未通过 发审委委员:金勇熊、洪泳、祝小兰、何玲、王玉宝、龚俊、张建伟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刘洋、孙守安;协办人:马齐玮;其他成员:陈逢博) 联合承销商:无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明远、唐丽子)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肖峰、饶盛华) 验资机构:无 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吴宇翔、褚世鸣) 首次披露:.03.25 上会日期:.12.12
发行人经营范围
工程技术服务咨询、建筑方案咨询、环境工程咨询、环保工程咨询、节能技术开发及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申报材料后,存在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情况,年对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后,年末商誉和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由调整前的22.24%调整为19.46%。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自申报以来,历次提交的财务报表之间的差异,差异形成的原因,该等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 (2)财务报表的上述调整是否是为了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且得到有效执行。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年发行人收购聚星科技和PTW,聚星科技年实际净利润大于预测数,PTW收购后至年末实际收入合计与实际净利润合计均大于预测数,发行人在申报时未对收购聚星科技和PTW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但后来对该等商誉全额计提减值。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收购后标的资产的实际盈利情况说明: (1)发行人商誉的减值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 (2)对收购才两年的公司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减值的合理性,发行人收购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收入和利润绝大部分来自于子公司悉地深圳、悉地苏州和青岛腾远,其中悉地苏州和青岛腾远系在年以来收购,发行人母公司定位于集团集中管理中心,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业务。其中,发行人对悉地苏州的持股比例为51%,对青岛腾远的持股比例为55%。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结合子公司的章程条款和董事会席位分配情况,被收购标的在收购前后股东及管理人员等的变化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情况,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不受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影响,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2)是否可以不受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影响处置、整合子公司的业务和资产; (3)发行人在收购悉地苏州和青岛腾远的股权时,是否与出让方签订了与业绩承诺相关的合同(协议);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对该两子公司剩余股权的安排。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呈下降趋势,应收账款余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信用期外应收账款金额持续增长,且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业绩持续下滑的原因; (2)外部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信用期外应收账款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前后是否一致; (4)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谨慎、充分。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实际控制人赵晓军就境外子公司PTW诉讼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具体情况,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首次公开发行反馈意见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先后收购PTW、悉地苏州、青岛腾远和聚星科技。发行人收购上述公司均系非同一控制下重组,其中悉地苏州和PTW均于年纳入合并报表,青岛腾远和聚星科技均于年纳入合并报表。 请发行人在“发行人基本情况”中补充说明并披露: (1)上述被收购公司在收购当年营业收入、总资产、利润总额及占发行人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占比情况。 (2)上述被收购公司重组时的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重组后的整合情况。并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上述收购过程中涉及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分别为19,.58万元36,.24万元、36,.15万元和36,.58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36%、48.08%、53.46%和54.03%,截止年6月30日,发行人净资产为,.18万元。前述商誉系非同一控制下收购PTW、悉地苏州、青岛腾远和聚星科技所致。 请发行人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说明并披露: (1)上述非同一控制下收购的评估情况,包括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的评估参数、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增值情况以及定价公允性,并说明商誉的形成过程以及与商誉有关的资产或资产组。 (2)结合评估方法中对标的资产的收益预测等参数以及收购后标的资产的实际盈利情况,详细说明发行人商誉的减值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商誉是否属于无形资产,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分布较为分散,前五名客户变化较大,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补充说明、披露与核查: (1)按照发行人商用办公、市政公共、居住三大下游领域划分的各报告期前十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对象、销售方式与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及期末占款等情况。 (2)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包括主要海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获取方式,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及销售占比发生变化的原因,前十名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同业竞争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补充分析客户变化的原因,说明客户的分布趋势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分析客户变化及销售收入的真实性,详细说明对发行人客户进行核查的方式、内容、比例与结论,并明确发表意见。
4、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应确认劳务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员工薪酬在各个季度均匀发生,且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 (1)结合公司生产周期、业务模式等说明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适用性与谨慎性,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分析说明。 (2)明确完工进度的具体含义、计量标准和所取得的证据、确定完工进度的时点、提供确认完工百分比所取得的外部证据。 (3)结合行业特点说明对合同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已发生的成本确定的具体方法(包括发生调整的情形及调整方法),以及发行人确保合同预计总成本及时更新的内控措施及运行情况。 (4)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出现过不能可靠地估计或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客户名称、合同金额、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或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原因等。 (5)按下游领域以列表形式分别列示报告期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及类型、项目建设周期、合同主要内容(完工进度确认条款和付款进度的约定等)、合同金额、报告期各期确认的收入及成本、应收账款余额以及已完工未结算金额、完工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完工进度取得的外部证据、预计合同总成本、实际总成本、预计毛利率、实际毛利率。以某典型合同位列详细说明相关金额的确认方法及会计处理。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范围、过程、方法和结论。 请会计师就发行人收入、成本确认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会计政策存在重大差异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5、年至年1-6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22,.04万元、30,.03万元、23,.98万元、-10,.46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年1-6月,公司出现亏损主系公司季度营业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特点,而员工薪酬在各个季度均匀发生,且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比重相对较低,合计约占全年收入的60%;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比重相对较高,占全年收入约为40%。发行人采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且部分合同签订时点滞后于业务开展时点,导致发行人收入确认集中于第四季度。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 (1)报告期合同签订时点滞后于业务开展时点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数量、合同金额以及发生原因。 (2)量化说明各项目签订合同之前开展业务的成本投入情况,并详细说明该情况下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情况,收入成本确认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跨期调节问题。 (3)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波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发行人收入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匹配是否合理。 (4)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季度的收入、成本、净利润情况,并就上述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 (5)结合海外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海外收入逐年下降的原因,并结合发行人现有项目储备及合同签订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降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6、年至年,公司主营业务下游分布比较均匀,商用办公、市政公共、居住三大下游领域各自占比基本保持在30%左右。 请发行人按照三大下游领域分别披露前十大客户情况、对应的主要项目、项目周期、产生的收入、毛利及应收账款等情况。
7、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票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主要采购对象的采购占比有所变动。 请发行人结合采购内容的最终使用情况补充披露近报告期内前十五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内容、结算方式、采购金额、采购占比等情况,说明主要采购对象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前五名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同业竞争关系、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8、年至年1-6月,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5,人、5,人、4,人、3,人,呈较明细的下降趋势。同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4,.50万元、98,.09万元、,.77万元、43,.27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 (1)报告期内发行人设计师人员结构、人员数量、所具备的资质、薪酬水平、报告期内薪酬总额。 (2)报告期内所减少人员的具体情况,包括人员结构、人员岗位、薪酬水平等;结合发行人业务规模等说明报告期内员工数量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人工成本、职工薪酬费用以及支付给职工的现金等,进一步说明员工人数下降与成本费用的匹配是否合理。 (3)请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构成。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同时请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成本核算情况,说明发行人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业务的毛利率波动较大,年-年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年1-6月毛利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说明并披露: (1)报告期内不同业务毛利率波动原因,并按照不同业务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 (2)年1-6月毛利率大幅下降且远低于同行业的原因及合理性。 (3)分别列示报告期历年1-6月毛利率情况。 (4)说明可比公司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未来趋势、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核查毛利率计算的准确性,并明确发表意见。
10、年至年1-6月,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29,.70万元、42,.73万元、39,.04万元、15,.84万元,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金额较大。发行人管理费率均高于行业平均值。 请发行人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 (1)发行人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和经营特点相匹配。 (3)说明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费用与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人工成本的归集与核算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发行人发行人期间费用与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11、年2月,张泰一、王睦、吕强、庄葵、刘人健、李旻、王京晶等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悉和企业、悉嘉创投、悉聚创投、悉盈创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上述员工持股的背景情况,是否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若按照“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请说明会计处理过程,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3)本次增资定价依据与报告期内历次增值、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说明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12、报告期内公司预计负债为待执行的亏损合同和诉讼准备。截至年6月30日,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81万元,诉讼准备余额为0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未决诉讼较多且金额较大。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待执行亏损合同形成原因、涉及金额,待执行亏损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2)报告期内诉讼事项发生原因、目前进展及涉及金额,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1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收现率分别为88.01%、86.96%、87.18%和.33%。年至年,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比率分别为27.86%、53.03%和-49.40%,整体波动化较大。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年度下降了约14%,而以职工薪酬为主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变化较小,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请发行人: (1)结合发行人年员工人数下降近人的实际情况量化分析年度以职工薪酬为主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变化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收入确认方法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差异较小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14、发行人进行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请发行人在“基本情况表”中补充说明: (1)增资过程中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增值情况;相关资产来源是否合法有效、价值是否真实。 (2)历次股权转让作价依据及公允性。 (3)发行人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及发行人股东股权转让、非货币资产增资时的所得税纳税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15、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共42家,部分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目前的主业相关性不大,且有部分公司尚未实际运营,部分为亏损状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近期设立多个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原因及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16、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年修订)》(证监发行字()5号)第十四条的要求披露重要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表),补充提供重要子公司的相关文件(包括财务报表)以及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分红情况。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17、公司持有中元国际51.00%的股权,中元国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元国际董事会成员共五人,本公司指派三人,余下两名由中元国际其他股东推荐,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所有决议必须经四名董事同意方能通过。本公司对中元国际施加重大影响,故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 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公司与中元国际合作背景、上述条款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对中元国际实质性控制。 (2)补充提供中元国际的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历史沿革、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18、发行人通过质押所持控股子公司股权进行融资,请补充说明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质押融资的具体用途、借款期限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是否具备偿债能力,如不能履约对发行人的影响。
19、请补充说明发行人设立时的股东中建国际发展的历史沿革、从事的业务情况。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新增股东(追溯至最终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背景、近5年工作经历,股东为公司员工的,请说明该股东进入发行人工作的时间、任职情况)、出资来源及其合法性、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协议,是否存在对赌协议,对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股东的适格性、是否存在股权纠纷、股东人数是否超人发表明确意见。
20、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从事的业务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的业务相同或相似,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具体从事的业务、历史沿革,相关关联方转让或注销的原因,受让方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协议、是否真实转让、对价支付情况,注销后资产、人员、负债处置情况、经营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2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分工及所从事的具体业务情况、行业监管要求,核查发行人是否取得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
2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对其是否为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23、年末至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4,.87万元、,.80万元、,.41万元和,.9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4.98%、73.54%、70.70%和79.67%。年至年,公司主营业务下游分布比较均匀,商用办公、市政公共、居住三大下游领域各自占比基本保持在30%左右。 请发行人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 (1)对应三大下游领域客户分别披露各报告期应收账款对应的前十大客户的名称及对应项目、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应收账款账龄。 (2)补充说明各期末合同约定付款期内、期外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主要欠款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以及是否与现金流项目一致;结合结算方式说明实际收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对不同类型客户应收账款的信用账期管理政策、内控措施及实际执行情况。 (4)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合同约定期外的应收账款情况、公司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过程、方法、范围及结论。
2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2,.82万元、15,.56万元、10,.78万元和8,.13万元。上述无形资产中的品牌、资质证书、合同权益、客户关系、网站域名均形成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请发行人详细说明并披露上述无形资产各项目对应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入账价值的确定依据、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和确定依据、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无形资产核算是否合法合规。
25、年末至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20.00万元、.20万元和1,.95万元和1,.26万元。 请发行人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形成的原因、交易背景,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付的情形或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合规性履行了何种核查程序。
26、年末至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77万元、3,.50万元、3,.49万元和4,.02万元。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员工暂借款和房屋押金等。其中各期末应收保证金占其他应收款余额比例分别为55.47%、56.02%、68.28%和64.32%;应收员工暂借款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及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保证金形成原因、交易背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无法兑付的情形或风险。 (2)说明员工暂借款产生原因、逐年上升的合理性,是否履行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部审批程序及坏账计提情况。 (3)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就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27、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曾主持或参与设计了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国家网球中心、平安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卡塔尔多哈超高层办公楼和刚果布拉柴维尔体育中心等国内外知名项目。 请发行人分开列示由发行人主持或参与设计的项目以及相关项目的收入情况。
28、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立时,中建建筑承包公司以原中建(深圳)设计公司的净资产及现金出资.00万元,持股36.00%,中建(深圳)设计公司截至2年5月31日的评估净资产为.29万元。 请补充说明上述金额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合理。
29、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存在瑕疵,请披露具体的瑕疵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租赁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0、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为其员工是否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相关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应缴未缴情形,如是,应说明对财务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对本次发行上市是否构成障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如存在,用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其整改过程。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3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扩大设计能力。 请发行人结合公司设计能力、设计业务的盈利能力及趋势等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确定依据,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生产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说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其效益计算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32、请发行人说明财务报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已恰当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33、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34、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1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46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35、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申报文件所申报的原始财务报表所列示的收入及净利润数据与当年增值税纳税报表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请表之间的差异,若存在差异,请专项说明原因。
36、请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员工薪酬政策和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分普通、中层、高层三层次分析披露薪酬水平、员工总薪酬、平均薪酬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企业进行对比披露,同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及其相关工资水平。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7、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现金股利是否已派发完毕。 请保荐机构核查相关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是否足额缴纳。
四、其他问题 38、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刘丽丽女士:律师,注册会计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投行俱乐部(北京白癜风治疗需要多少钱北京哪家医院白癜风治疗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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