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考古学暨历史语言学学会副秘书长、客座教授兼《AHLS通讯》主编黄鸣教授
择要
本文从《周易》易象学的角度来研究《周易》易象对《礼记·乐记》的影响,重点讨论了《周易》的阴阳观念、乐和观念、物感说和易简论四者对《礼记·乐记》的乐和观、乐本论、乐教论和乐简论相关观念的影响,探讨其内在逻辑和思想关联。
[关键词]《周易》;易象说;《礼记》;乐论
在中国古典哲学中,《周易》毫无疑问是集中体现了阴阳观念的思想源泉。它以阳爻?与阴爻?作为其符号系统的基本构件,以此来代表万物之始的阳与阴两种属性。阴与阳的结合,构成了世界万物。此种宇宙发生论的观念,集中体现在《易传》之中。阳为万物之始,所谓“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乾彖》)(p5);阴继阳的创生之后,以其坤德承载万物,使其成长,所谓“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彖》)。阴阳的和谐,是万物顺利地生长、繁荣、周而复始的必要条件。
先秦两汉乐论中,儒家系统的乐论特别强调“和”、“一”、“简”、物感论等观念,这些观念,可以说都是从阴阳观念生发出来衍化而成的相关子概念。它们在孔子、孟子、荀子的乐论中都有所反映,并在《礼记·乐记》这篇西汉中期之前集儒家乐论之大成的文献中占有中心地位。《周易》,特别是其中的《易传》哲学,对塑造儒家乐论这些基本特质影响很大,前人也多有论及。但事实上,对原始《周易》的理解,要以象数作为基础。所谓阴阳、物感、易简的观念,均是从易象而生发。先秦时代的易学主要是易象学,从《易传》的成立开始,《周易》才更多地以义理的一面来影响学者,但两汉时代的《易》学,还是象数之学的天下。《乐记》作为西汉中期以前的一部古代乐论著作,它所受《周易》的影响,其根源也多来自于象。以前的论者多从哲学概念(义理)的角度上去探讨《周易》对《乐记》的影响,如李平教授于年发表的《〈周易〉与〈乐记〉》是在《周易》对《乐记》的观念影响上梳理得最为简明扼要的文献,他从阴阳观、“易象”观与“易简”观三方面阐述了《周易》对《乐记》的理论影响。赵东栓教授的《《〈易传〉的哲学体系与〈乐记〉的文艺理论体系》着重从体系构造上入手,来观照《易传》的天人合一哲学、辩证观念、和谐观念对《乐记》体系的影响。张义宾教授的《〈易传〉对〈乐记〉音乐美学思想的影响》一文,从《周易》“生”的观念入手辨析其对《乐记》美学思想的重要影响。以上诸文,似乎已从义理角度将此问题剖析得几无余义了。但是,从《周易》理论的根源入手,探讨其象数理论系统是如何影响到《乐记》的,论者尚不甚多,本文即于此做相应努力。
限于篇幅,涉于易数学的部分,在此不能展开,易数学对《乐记》的影响集中在某些具体的乐律学的影响上,就乐论本身的理论而言并没有歧异之处,兹不多论。本文所论,多集中在易象学领域。
一《周易》的阴阳观念对《乐记》的影响
《乐记》中有这样一段话:(p)
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小大殊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乐礼》)
按此段文字,直接取自《周易·系辞上》,字句偶有微异,如“君臣定矣”,《周易》作“乾坤定矣”;“小大殊矣”,《周易》作“刚柔断矣”;“阴阳相摩”,《周易》作“刚柔相摩”;“阴阳相荡”,《周易》作“八卦相荡”,等等。
这段话讲阴阳、刚柔、贵贱、小大的划分和定位。阳象天,阴象地,则君为天,臣为地;卑为阴,高为阳,则卑为贱,高为贵;阳为动,阴为静,则阳为大,阴为小。此外,震象雷霆,巽象风,离象日,坎象月,所谓“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即指由阴阳衍化出乾、坤、坎、离、震、巽、艮、兑等八卦,并由这八卦化生万物(百化生焉)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乐记》的作者看来并不精通《周易》,他所说的“地气上齐,天气下降”是战国至秦汉时代的农家的观念,如《礼记·月令》:“天气下降,地气上腾。”这两句话是《周易》中所无,而《礼记》中独有的。如果是出于《月令》的自然物候观念而产生这种质朴的天气下降、地气上腾的观念,这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按《周易》的抽象性的哲理观念,则地为阴,阴性下沉;天为阳,阳性上炎。所以《泰》卦卦形为?,乾下坤上,阳气上腾而与下沉之阴气遇合,达到阴阳交合的效果,故此卦为吉;而《否》卦卦形为?,乾上坤下,则阳气上腾而阴气下沉,阴自阴,阳自阳,阴阳二气不能交合,则闭塞而不通,自然就会进入否塞的境遇。这种升降观念与《乐记》的观念是刚好相反的。
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乐记》的作者虽然引用了《周易》的思想,但他并没有很深入地去理解它,而只是将它引入自己的理论体系作为构建其乐论的理论基础。他对于阴阳观念的理解,多是照抄《易传》,而在抄的过程中随文加入了自己的理解,并由此生发出相关理论。这种理解在有的地方符合《周易》的原意,但也有的地方具有随意性、比附性的特点,需要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又如“乐由天作”的理论: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乐论》)
又:
及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穷高极远而测深厚。乐著大始,而礼居成物。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动者地也,一动一静者,天地之间也。故圣人曰“礼乐”云。(《乐礼》)
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乐化》)
按这几段话将礼、乐与天地相配,乐配天,礼配地,则天为乾,乾著大始,其性为动;地为坤,坤居成物,其性为静。所以礼乐配于天地。然而,《周易》中对乾、坤的创始与成物的属性规定,着重在其从无至有的创造过程,以及创造之后的养成过程。正如《坤彖》所说:“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所谓乾动坤静,正是在形容其创始之时的磅礴激荡的伟大、以及养育万物的坚持而笃实的德行。又“通乎鬼神”与“穷高极远”,也正是“一阴一阳之谓道”的《易》的功能。如《周易·系辞上》所说:“《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阴阳不测之谓神。”然而礼乐刑政,皆为后天所设施,有待于“圣人”之出而为之,其在实际上并无创造以及成物的功能,所以《乐记》中所说的“乐由天作”,即乐遵循天的规律而制作之意。由于礼乐是遵循天地的规律而作,所以才能“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穷高极远而测深厚”,乘阴阳之气而流行,礼乐才能“通乎鬼神”以及“穷高极远”。上引《乐化》之说,讲的是用乐来陶冶人的内心,使人生出平和正直慈爱诚实之心,这样,人就能快乐,快乐能使人心安,心安则能长久,长久就能上通于天,上通于天就能与神交会。这不啻于是对“通乎鬼神”和“穷高极远”的具体过程的注解。《乐论》又说:“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明为阳,幽为阴;乐通明,礼通幽;明而神,幽而鬼,此处为古汉语中偏言之例。阴阳之气就是礼乐之所以能够探幽索赜、追深究远的媒介,是它们发挥作用的主要依据。这样,传统乐论中的用乐来沟通天地鬼神的功能(祭祀功能、娱神功能)就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这是《周易》的阴阳学说对《乐记》理论建构的一个重要影响,而《乐记》的作者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基本准确的。
二由阴阳说发展而来的乐和观念
《乐论》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又说:“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
此种“乐和”观念,其来源也是《周易》。天地之和,即阴阳之和。阴阳以生八卦,而“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说卦传》)。水为坎,火为离,雷为震,风为巽,山为艮,泽为兑,它们与乾坤一起,这基本的八卦达到和合交通的效果,则自然界能变动运化而生万物。正如上节所言,礼乐既然是顺应天地阴阳的规律而运行的,天地阴阳之道为和谐,礼乐也必然会助成达致相应的和谐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乐和”的观念,先秦时代多有人提出。如《左传·昭公二十一年》载泠州鸠答周景王问说:“小者不窕,大者不摦,则和于物。物和则嘉成。故和声入于耳,而臧于心,心亿则乐。”(p-)此处的“和声”已经摆脱了单纯的乐律学的范畴,而进入到音乐美学的较为抽象的概念领域。它与《国语·郑语》中史伯所持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p)的观念是有共通之处的。
然而,《乐记》中对“乐和”观念的大力强调,是一个较晚的事实,应是战国时代中后期的产物,我们认为《易传》的思想对它具有直接的影响。因为在上面所举的《左传》和《国语》的例子中,乐律、声音之和还只是作为“和”这种抽象观念的一个子观念而出现,比如在《国语·郑语》中,“和六律以聪耳”是与“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正七体以役心”等构成并列关系,来共同说明“和实生物”的道理的,其后文所称“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亦是如此。(p-)而在《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产论礼的讲话中,“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是作为论证“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而提出的证据。(p)在《易传》产生之后,“乐和”作为一种与“善”的伦理相联接并进而与政治教化相联接的观念,就更为固定了。
《周易》中本有“和”的观念,并对和与同的观念有着极为精微的辨析。所谓和,指和而不同。如《同人·六二》:“同人于宗,吝。”《同人》卦的卦形为?,六二为本卦唯一的阴爻,虽然应该上与九五相应,然而其下乘初九,上畜九三,九四,就近者而求同,亦是题中应有之义。但六二只一味向上与九五求同,正如不能广交朋友,求贤于异于己者,而只是求同于宗族一样,终嫌其器局不远,所以占得此爻者必有吝惜。(p)而《兑卦·初九》:“和兑,吉。”《兑》卦卦形为?,卦辞为“君子以朋友讲习”,朋友之间切磋讲学是至为和悦之事。此卦初九虽与九四不应,但此卦下互卦为离,离者明也,上互卦为巽,巽者顺也,初九之爻为阳爻当位,有健进之质,前行则既明且顺,所以占得此爻者为吉。
待到战国早期《易传》的成立时代,“和”的观念更加明确而突出。如《系辞上》:“‘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按“鸣鹤在阴”一段,为《中孚》九二之爻辞,《中孚》卦的卦形为?,“鸣鹤”比喻九二,“其子”比喻九五,九二以阳刚居中位,虽不当位,但笃实诚信。此卦下互卦为震,震者雷也,其声闻于外;上互卦为艮,艮者止也,其声闻止于九五。九五之爻虽然离九二甚远,但其位既中且正,又能以诚信下接于九二,所以能谐其和鸣之声。孔子由此卦而感慨善言能引起千里之外者应之,更何况近处之人,如果不以诚信,出以恶言,则千里之外的人也会与自己相违,更何况近处之人呢?以善相从,和而不同,此即君子和谐之道。
《乐施》篇说:“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善则行象德矣。……乐者,所以象德也。”所谓象德,即以乐来表现出道德,而道德的标准就是善。在此基础上,用善的标准达到“乐和”的功能。此即《乐情》所言“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倡和有应,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而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乐施》又说:“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在这里,“善民心”是作为乐的主要功能而出现的,它也构成了乐教论的基础。《乐化》篇讲“立乐之方”,也强调先王立乐使其“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它也构成了物感论的基础。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由《易传》到《乐记》的“善”之“和”思想的血缘脉络。
当然,战国时代的先秦诸子,也对“乐和”的思想多有贡献,其思想也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了《乐记》。如《荀子·乐论》,将“乐和”的功能分解为“和敬”、“和亲”、“和顺”,从家庭内部到乡里族长,均通过乐达到“和”的效果。(p)《吕氏春秋·大乐》:“万物所出,造于太一,化于阴阳。萌芽始震,凝??以形;形体有处,莫不有声。声出于和,和出于适。先王定乐,由此而生。……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p-)这也是从阴阳发生论的角度肯定“乐和”的观念。
从乐律上说,“和”也是乐之本。如《国语》中说:“乐从和,和从平。”(p)所谓“和”,在乐律中即指几个乐音因其频率相同或可构成简单整数比而共振时,就能达到谐和,谐和的音响效果就是“和”。由于声音是通于人心又能作用于外物的,于是,“和”也能向外伸延及于人事与政事。
《乐情》亦向我们贡献了一段与《易传》的风格并无二致的论述“乐和”的文字:
礼乐偩天地之情,达神明之德,降兴上下之神,而凝是精粗之体,领父子君臣之节。是故大人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天地欣合,阴阳相得,煦妪覆育万物,然后草木茂,区萌达,羽翼奋,角觡生,蛰虫昭苏,羽者妪伏,毛者孕鬻,胎生者不殰,而卵生者不殈,则乐之道归焉耳。
这简直就是一曲“乐和”的赞歌了!天地合而阴阳相得,万物萌生和发展,这就是“乐和”之道啊!
三物感说与《乐记》中的乐本论和乐教论
物感说是《乐记》乐论的理论基础。如: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乐本》)
论者一般认为,《乐记》就是关于艺术(乐)的产生、艺术与现实的关系、艺术的本质与特点诸问题的阐述。(p)而乐产生的实质就是建立在物感说基础上的乐本论。它构成了以下的关系链条:
外物感动于人心,形之于声,变化成音,排比音律而成乐,乐即产生。这个关系链是相当清楚的。而构成先秦时代物感论的源头,也正在《周易》之中。
《周易·咸卦》为下经之首,咸即感,其卦象为?,兑上艮下,兑为泽,艮为山,山泽通气,二气相感而成物。故《咸》之卦辞曰:“亨,利贞,取女吉。”其《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悦,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大抵艮性止,兑性悦,艮为少男,兑为少女,艮在下卦,兑在上卦,是为“止而悦,男下女”,艮男求女,而少女悦之,此为婚姻之成,故曰“取女吉也”。(p)婚姻者,男女之道,亦阴阳之道。故施于自然之道,则天地阴阳相感,万物化生;施于人文之道,圣人感于人心,作仁作义,天下和平。试观《咸》卦各爻,初与四、二与五、三与上皆阴阳相应有感,所以我们读《咸》卦而知感应之道,天下万物之理皆在其中了。
此外,《周易》各爻之间有感应之道,即初与四交应,二与五交应,三与上交应。对应之爻如为一阴一阳,则可交感,称为“有应”;若均为阴爻或阳爻,则不能交感,称为“无应”。它构成《周易》爻位关系中的一种基本关系。观察这种交感模式,则能通过爻位的相互感应关系来把握事物的辨证统一的运动规律。这种思维模式,长期影响着先秦时代的掌握文化知识的士人,也必然会对与其直接相关的以阴阳学说为基础的乐论产生影响。
《乐记》之论物感,则是先由外物来感动人心,再由人心作为审美主体去感知外物(审美客体),从而在人心中产生相应的刺激与反应,由这种喜怒哀乐的刺激与反应,发之于口即为声,变化之声即为音,排比之音即为乐。由于这种直接作用于人心的喜怒哀乐均非人之本性,而是物感之后的结果,所以“先王慎所以感之者”。这种“所以感之者”既可以是具体的物,也可以是“乐”的完成形态。因为当一首音乐完成之后,它自身也就变成了物对象,可以独立地充当感动人心的物。所以乐亦有好坏精粗之分。有先王之乐,也有郑、卫之音和桑间、濮上之乐;有古乐,也有新乐。而《乐施》认为,好的音乐就是能够以善来感染人心的音乐:“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由此,从物感说出发,乐教论在这个环节上正式奠定了它的理论基础。
由之而来的,就是在乐教的观念之下对音乐的分类。《乐记》称:
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乐言》)
《乐记》在此处对音乐风格的分类非常细致,但使民“思忧”和“淫乱”的乐,当然是不善之乐,而使民“康乐”、“刚毅”、“慈爱”的乐,自然就是善乐。又有所谓的“奸声”与“淫乐”:“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乐象》)还有所谓的“德音”与“溺音”:“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魏文侯》)
不管是善音抑或不善之音,它们都是发自人心的,所以,《乐记》又得出“唯乐不可以为伪”(《乐象》)的命题。
既然乐不可以为伪,而乐又为人性所必需,那么,在承认这个“人情之所不能免”的基础上,《乐记》给出了“先王立乐之方”: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乐化》)
而先王“立乐之方”一旦废驰或崩溃,则“德音”(善乐)或“治世之音”消亡,代之而起的是乱世之音与亡国之音: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怙懘之音矣。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征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乐本》)
《周易》的感应论影响了《乐记》的乐本论、乐教论以及音声和政事相通的观念,也影响到了战国至秦汉时代的其他乐论和诗论,如《吕氏春秋·音初》:“凡音者,产乎人心者也。感于心则荡乎音,音成于外而化乎内,是故闻其声而知其风,察其风而知其志,观其志而知其德。盛衰、贤不肖、君子小人皆形于乐,不可隐匿。故曰乐之为观也深矣。”(p)此段文字的意蕴以及其“乐观”说,就曾被《乐记·乐言》篇所吸收。《诗大序》所称“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p-)都可说是受到这种感应论的影响。
四易简论与乐简论
“易”一名而含三义:变易,简易,不易。此说早已经《易纬·乾凿度》揭出:“易者,易也,变易也,不易也。”(p3)其中“变易”一义,为原始的作为卜筮之书的《周易》的精髓,其意皎然可知;“不易”之义,是很高的哲学智慧,识者难知。(p1-8)如清人张尔岐说:“愚以简易、变易,皆顺文立义,语当不谬。若不易则破此立彼,两义背驰,如仁之与不仁、义之与不义。以不易释易,将不仁可以释仁、不义可以释义乎?承讹袭谬如此,非程、朱谁为正之!”[16]张尔岐是理学家,其思维拘束于程、朱理学,没有艺术化的发散思维,他不知道不易之理早已被文学家道出了,如苏轼《前赤壁赋》所言:“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若彼,而卒莫消长也。”(p)万物看似在不断变动,但其本质又何曾变动过呢?
然而纬书后起,就《易传》中对“易”的把握来说,其重点还是落在“简易”之道上。
如:
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简矣。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系辞下》)
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系辞上》)
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系辞上》)
“一”在这里是一个抽象的数字,它代表着专一和纯一。大抵万物之起,起于阴阳之遇合,而阴与阳,皆从一化出。纷繁芜杂的事象,终归于简易之道。《周易》卦爻之演进,亦同此理。如下图所示:
此种由“一”而分阴分阳,最终得出基本八卦,八卦再两两相重,得到六十四卦,以象征万物生成的模式,是《周易》所体现出来的宇宙生成模式,它对先秦道家的宇宙生成论以及后世儒家的以“太极”为中心的宇宙生成模式具有深刻的影响。
《乐记》曰:
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致味也。《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乐本》)
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论》)
故乐者,审一以定和。(《乐化》)
《乐记》认为,隆盛之乐,并非是穷极音的极致。《乐记》中经常强调对音乐的控制,如“乐盈而不反则放”、“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乐化》)、“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僻之气,不设于身体”(《乐情》)、“乐极则忧,礼粗则偏”(《乐礼》)等等。这些告诫,均是针对乐的逾度而发,其精神实质,直接上接孔子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乐论,(p)而其对乐的基本特质的判断,则为“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的“易”、“简”之乐。此种审美趣味,则直接来源于《周易》的“易简”的精神。
《周易》将纷繁芜杂的万物化归简易,所以能执简而驭繁。音乐之道与此同理,审“一”而能定和。“一”指的是基音,在中国古代乐律中,十二律之首的黄钟就是所有音高的基准,如《吕氏春秋·古乐》:“黄钟之宫,律吕之本。”(p)在此基础上,用各种生律方法,得出其他各律的度数。执守其一,使音律、人及万物各得其和。这就是乐简论的实质所在。
以上从几个方面论及了《周易》对《礼记·乐记》的影响。本文并没有试图去依托《周易》给《乐记》创制一个互相参考的理论体系,是因为就影响而论,《周易》的体系无法代替《乐记》的体系,而《乐记》的思想来源也并非只有《周易》一家。但是,阴阳观念、感物观念、易简观念对《乐记》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能够明了隐藏在这些观念之后的《周易》象学的演绎逻辑,则相关观念施之于乐论,其所衍生出来的诸如与天地相配、乐本、乐和、乐教、乐简等观念的内在逻辑也就能够眉目清楚,不至于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的层面。限于水平,本文所论还甚为粗浅,恳请方家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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