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通
泻火行水、通利血脉,主治胸中烦热、喉痹咽痛、尿赤、五淋、水肿、周身挛痛、经闭、乳少。
川木通
热利水,活血通乳。治湿热癃闭,水肿,琳病,妇女乳难,月经闭止。
乍一看两种药材的名字相仿,功效也相近。然而近日我院却办理了一起因使用川木通代替木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销售中药饮片,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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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负责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世信公司”)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的中药饮片销售业务。年12月至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接到医院的购货订单后向佰世信公司虚报订单,并从中药市场购入医院需要的其他中药饮片,同时伪造了销售清单、成品检验报告书并包装成佰世信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再销售给医院。
年5月12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医院的中药饮片“木通”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该中药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为假药。该中药饮片被鉴定为川木通。经查,被告人李某某共向医院销售假药价值人民币.1元。该案于7月12日由我院提起公诉。
成品检验报告书
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涉案部分中药饮片共计.5千克,由扣押单位公安机关予以没收销毁。
百科知识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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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公诉检察官助理闫桦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涉案药品系中药饮片,非西药,无法在药性上作出系假药的鉴定,但本案依然可以认定为假药。
扣押涉案物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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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药饮片不同于中药材,它是对中药材进行加工炮制后的药品,是《药品管理法》规制的对象,炮制环节讲究、工序复杂,既要保障药物的性能功效,还要去除毒性,因此没有按规定炮制出的中药饮片具有实质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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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法律对药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药企的开办、药品的生产、后期销售等都要有一系列的批准和检验程序,没有形式上的合法性而生产、销售的药品也被视为假药,即法律上拟制的假药。
本案即属于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检察官寄语
药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保障药品安全就守住了最大的民生底线,办案中我们要精准打击,做好监督,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坚强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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